李斯特 : 第三號愛之夢 |
曲目介紹《愛之夢─3首夜曲》原為3首聲樂曲已如前述,其第1號與第2號的歌詞是德國詩人烏蘭(Ludwig Uhland,1788-1862)的詩詞「崇高的愛(Hohe liebe)」與「我死掉了(Gestorben war ich)」,第3號也是德國詩人福萊利希拉特(Ferdinand Freiligrath) 的詩詞「哦愛吧,能愛多久就多久」。
這3首歌曲的歌詞所敘述的,並不是男女間的愛情,而是描寫宗教性的、或人與人之間的愛情。第1號「崇高的愛」(Hohe liebe)歌詞內容是捨棄現世的歡樂,成為殉教者。這裡所唱出來的,正是宗教的「崇高的愛」,而不是男女之愛情。第2號「我死掉了」(Gestorben war ich)歌詞內容大致是說「我在愛之喜悅中死了。被安葬在他的雙手中,他的輕吻讓我睡醒,在他的眼眸中看到天國」。而此次演奏的第3號「哦愛吧,能愛多久就多久」(O lieb so lang du lieben kannst)是以人類之愛為題材,而不是講戀愛,歌詞比前二首積極而有力。所賦予的旋律,也會令人感到一心一意去愛的強烈力量。3首夜曲,可以看到優雅的愛,清靜的愛,專強的愛等3種形式的愛〔1〕。 鋼琴版於1850年出版,其與歌曲版的差異,在正要再現開頭主題的地方,另外使用別的旋律,豐富的裝飾音,使這部分形成樂曲的頂點,然後再現開頭主題〔1〕 創作故事〈愛之夢〉(Liebestrume, S.541 No. 3)為李斯特所做的3首鋼琴小品《愛之夢─3首夜曲》的第三首,也是其中最有名一首。
1848年,李斯特放棄長達10年左右的演奏會活動,就任魏瑪宮廷樂長之職。這段時期有時稱為魏瑪時代,他的目的是想要把作曲工作放在生活的中心。魏瑪是歌德(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1749-1832)、席勒(Friedrich Schiller, 1759-1805)、赫爾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 1744-1803)等文豪活躍的城市,更早一點還有巴哈(J. S. Bach, 1685-1750)也在這裡生活。李斯特一方面擔任宮廷樂團的指揮,以及訓練管弦樂團與合唱團,另一方面遇到大慶典節日,例如1849年歌德誕生百週年紀念慶典,就從事作曲、發表等活動〔1〕。 李斯特在1843-1850年間分別寫下了三首首高音獨唱曲,分別是以德國詩人烏蘭(Ludwig Uhland,1788-1862)之詩為歌詞的第1號〈崇高的愛〉(Hohe liebe, S.307)、第2號〈我死掉了〉(Gestorben war ich, S.308),以及在1843年完成第一稿、1850年完成第二稿的第3號〈哦!盡其所能地去愛吧!〉(O lieb so lang du lieben kannst, S.298),以德國詩人福萊利希拉特(Ferdinand Freiligrath,1810-1876)的詩為歌詞,也就是此次演奏的曲目改編的原曲,此首歌也是李斯特的作品中,最受歡迎的小品之一。 而在1850年將這三首改編為鋼琴獨奏曲,並以《愛之夢─3首夜曲》出版,不過,鋼琴版並不是把歌曲單純照本改編。他以他自己的風格,運用最高的技法,改編成能夠充分發揮鋼琴的魅力的音樂。他刪除原曲中只有聲樂才能發揮效果的部分,然後加入最能發揮鋼琴特點但原曲裡沒有的部分,使原曲蛻變為新的鋼琴曲〔1〕。 李斯特在當時是一位名星級的鋼琴家,且據聞長得非常英俊,因此當他在音樂會上彈起〈愛之夢〉、〈鐘〉等令人感動的名曲,就有許多女性粉絲為之傾倒。據說有時候他自己也在演奏當中失神,或許他是一位感情很容易激動的人,或是自我陶醉者。 創作時期浪漫主義(Romanticism)是開始於18世紀德國的藝術、文學及文化運動,發生於1790年工業革命開始的前後。浪漫主義注重以強烈的情感作為美學經驗的來源,並且開始強調如不安及驚恐等情緒,以及人在遭遇到大自然的壯麗時所表現出的敬畏。浪漫主義是對於啟蒙時代以來的貴族和專制政治文化的顛覆,以藝術和文學反抗對於自然的人為理性化〔2〕。
浪漫時期的音樂是維也納古典樂派Viennese Classicism)的延續和發展,是西方音樂史上的一種音樂風格或者一個時代,其中對於民間音樂的大量使用,這也直接反映了當時浪漫民族主義的潮流。浪漫主義主要用於描述1830-1850年間的文學創作,而浪漫時期的音樂則可以從1813年貝多芬的浪漫主義精神開始,到1914年荀白克(Arnold Schönberg, 1874-1951)提出「不協和音的解放」為止。 浪漫主義音樂體現了影響廣泛和民族分化的傾向,在法國出現了白遼士,義大利的羅西尼(Gioachino Antonio Rossini, 1792-1868),匈牙利的李斯特,波蘭的蕭邦和俄羅斯的柴可夫斯基,浪漫主義音樂在馬勒(Gustav Mahler, 1860-1911)和布拉姆斯時代式微。而在晚期出現了更多不同的樂派,包括法國的印象樂派的德布西與拉威爾 、歐洲各地民族樂派,包含芬蘭的西貝流士(Jean Sibelius, 1865-1957)與捷克的史麥塔納(Bedřich Smetana, 1824-1884)以及俄羅斯五人組(成員有巴拉基雷夫、穆梭斯基、林姆斯基—高沙可夫、鮑羅丁和庫宜五人)等〔3〕。 浪漫派時期的音樂比起之前的巴洛克時期以及古典時期的音樂更注重感情和形象的表現。相對來說看輕形式和結構。浪漫時期的音樂往往富於想像力,相當多的浪漫時期音樂受到非現實的文學作品的影響,而有著相當大的標題音樂成分。浪漫主義音樂強調多樣性,發展和聲的作用,對人物性格的特殊品質進行刻畫,更多地運用轉調手法和半音。貝多芬是浪漫主義音樂的先驅,浪漫主義歌劇的代表是華格納(Wilhelm Richard Wagner, 1813-1883),鋼琴音樂的代表是李斯特〔3〕。 曲式體裁夜曲(Nocturne)曲式由愛爾蘭鋼琴、作曲家菲爾德(John Field, 1782-1837)創造,是一種形式自由的三段體器樂短曲,一般中段比較激昂,常有沉思、憂鬱的特點。格調高雅,充滿浪漫色彩,旋律歌唱性很強,低音部的和弦伴奏配上高音部響出夜的寂靜,奏出如夢般優雅的旋律,因此此體裁取名為夜曲〔4〕。
夜曲的形式與交響詩相似,交響詩是富於詩情的短交響樂,兩者不同的是:交響詩是一種單樂章的交響音樂;而夜曲的器樂形式可以是交響樂,可以網琴,可以是其他樂器。〔4〕另外也有些作曲家,因為其作品中某個樂章在性格上具有夜曲的氣氛,而被冠上夜曲的標題,例如孟德爾頌(Felix Mendelssohn, 1809-1847)的《仲夏夜之夢》(Nocturne, op.61 no.7)即有標名為夜曲的樂段。 引用資料知識小補帖 |